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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 0520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10-5-20 15:38:53

清算程序

 

●由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

香港公司盖章,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上海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盖章

 

422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

422 聘请注册会计师,成立清算组,如果有就直接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董事长、许立宁、李丽萍、刘军厂、赵彦江等人(5-7人)

 

 

●向外经贸委提交提前解散申请书,

42354

应当是在批准解散以后开始工商局的程序还是解散前?

 

●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42354

●办理清算组备案。

423到闸北工商局领取相关表格,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做清算备案

 

●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423刊登清算公告   430刊登    55刊登。

 

●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22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上海金世永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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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中国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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