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上海金世永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刘军厂 律师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邮编:200050
手机:13916017140 13788908212
电话:021-62110181 62111001 传真:021-62110177
信诚招商引资平台QQ群:84709445
信诚股权投融资平台QQ群:84804834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QQ群:107790921
MSN:gongsifa@hotmail.com foreigninvest@hotmail.com
E-mail: 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网址:www.gongsifa.com www.guquanlawyer.com
网址:www.guquanjiaoyi.com www.guquanzhuanr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