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应当分别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角度确定。地域管辖法院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上海金世永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
刘军厂 律师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303号万众大厦8A 邮编:200050
手机:13916017140 13788908212
电话:021-62110181 62111001 传真:021-62110177
信诚招商引资平台QQ群:84709445
信诚股权投融资平台QQ群:84804834
融资租赁金融租赁QQ群:107790921
MSN:gongsifa@hotmail.com foreigninvest@hotmail.com
E-mail: lawyer@gongsifa.com lawyer@goodlawyer.cn
网址:www.gongsifa.com www.guquanlawyer.com
网址:www.guquanjiaoyi.com www.guquanzhuanr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