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破产案件应当由哪一个法院受理的规定。各国破产法对破产案件管辖的规定大体有三种形式:(1)由特别法院管辖,如美国专门设立破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2)依破产者为商人或非商人来划定管辖,如法国规定商人破产案件由商事法院管辖,非商人破产案件由民事法院管辖;(3)由普通法院管辖,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的规定执行,如日本、联邦德国等。各国具体规定的管辖方式往往受历史因素影响较大,情况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普通法院管辖。破产管辖具体还可划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