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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四年后 依法破产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5-3-30 11:22:17

国企四年后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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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03月27日 14:3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说,国务院已经通过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国资委将用最后四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闭破产工作。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四年后,国有企业将与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按照市场规律,依法实施破产。

 
 
 
  
 
 
  为了使运行状况不佳的国有企业更好地退出市场,中国政府在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与依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政策性破产后,企业变卖的资产将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依法破产则首先偿还债权人。

  今年2月,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有关部门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划。会议指出,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是在特定时期,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在各方面条件具备后,要通过法律途径、市场方式解决企业退出问题。

  据了解,《企业破产法(草案)》已经列入全国人大2005年立法计划,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26日表示,今年,国资委将进行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使国有企业中决策与执行层分开。

  他表示,如果试点工作顺利,像企业负责人考核、薪酬制定这些现在由国资委负责的工作将会下放到企业由董事会管理。
 


(编辑:破产清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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